设计依据
1、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
2、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》
3、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》
4、《污水处理设备通用技术条件》
5、上海市污水排放标准
设计原则
1)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、标准和规定;
2) 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,采用先进、可靠、高效、出水稳定的处理工艺,力求工艺运行稳定,管理方便,治理成本低;并确保废水处理系统投产后运行稳定,易于操作、管理和维护。
3) 选用质量可靠、维修简便、能耗低的机电设备及经有关部门认可并推荐的性能优异,价格适宜的专用设备和药剂;
4) 力求工艺流程顺畅,设施布置紧凑,尽量利用原有设施,节约用地及工程投资。
5) 在确保废水处理后达到业主提出零排放的前提下,因地制宜,合理确定设计参数,使工程投资省、占地少、运行管理费用少,经济合理。
6) 采用安全可靠的处理工艺。大程度减少污水处理站对周围产生空气及噪声污染,减少外排污泥量。
3.设计条件(包括设计规模和设计处理能力)
1) 处理水量(设计规模):1m3/d。
2) 废水接收:废水自车间自流进入本处理装置及处理后的出水。
3) 废水温度:常温。
4) 排放标准:GB 8978-1996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 三级排放标准。